各单位、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暑期安排
(一)学生:2020年7月20日—9月5日为暑假。9月6日(星期日)报到、注册,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2020年7月20日—9月4日为暑期轮休期。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本部门相关工作。9月5日(星期六)全校教职工恢复正式上班,9月7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有关要求
(一)教职工离开南京且未出江苏的需向所在部门(学院)报备;如离开江苏且不去(经过)14天内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向所在部门(学院)报批。
(二)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前往14天内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前往的,需提前一周向人资处提交申请,由人资处报指挥部一事一议。
(三)教职工仍需坚持每日健康申报。
(四)暑期期间教职工和合作单位人员、外来人员进校仍沿用目前进校制度。校园内原则上不得举行大型集中培训、论坛等活动,如需举办类似活动需向指挥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防疫要求举办。
(五)学生在假期内不得留校和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按照外来访客管理办法,由学工处统一扎口审批入校。
(六)各单位、部门近期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做好防疫物资、消防、防盗和危化品等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七)妥善安排好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任务,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要全程监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施工。
(八)招就处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并牵头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九)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加强门卫值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十)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大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的预案,加强校舍(含地下室)、电路电线、疫情防控物资储存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巡查)。
(十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安全任务落实到人。信息中心要协调各单位、部门在近期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十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强化党风廉政意识。
(十三)轮休期间各级干部须保持通讯工具通畅,如外出离开南京,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